轉知 教育部有關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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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五寮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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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育部有關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 條文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08171號函辦理。

二、檢附總統府秘書長函、總統令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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