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5194A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績優學校、優秀學輔相關人員及導師等,激勵教育人員積極參與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故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各獎項類別及資格:
1.績優學校獎:本局將依各校所送相關資料,擇優薦送本市之績優學校參加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
2.優秀貢獻人員獎:具有其代表性,爰獨立為一項,不放置於優秀人員獎項下,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亦得提報此類,自由送件。本局將依送件資料擇優薦送參加教育部友善校園特殊貢獻人員獎評選,另擇若干名列本市友善校園優秀貢獻人員獎。
3.優秀人員獎:
分為「優秀學輔主管」、「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優秀導師」、「優秀行政人員」共5類,經評選後擇優薦送代表本市之優秀人員參加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
請全校班級數24(含)班以上之學校務必就前揭5類個人獎項至少擇一推薦人員參加。
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薦學校社工師督導(含學校社工師)、學校心理師督導(含學校心理師)及輔導教師督導報名優秀行政人員獎。
4.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5.倘為「績優學校」之送件,請確實檢視學校112年至115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
6.依「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規定,曾接受「教育部友善校園獎」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3年內不得薦送,為避免學校重複薦送,爰提供112年至114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表揚名單參考。
三、報名期限: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
四、報名資料寄送處:
1.國小組:新北市板橋區新莊國民小學輔導處(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6號)。
2.國中組: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輔導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號)。
3.高中職組: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輔導處(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號)。
4.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薦者:請寄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陳喬禹輔導員收,並請致電與承辦人確認收受情形。
五、檢附「新北市115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實施計畫」、「112年至114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表揚名單」各1份。
二、為獎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績優學校、優秀學輔相關人員及導師等,激勵教育人員積極參與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故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各獎項類別及資格:
1.績優學校獎:本局將依各校所送相關資料,擇優薦送本市之績優學校參加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
2.優秀貢獻人員獎:具有其代表性,爰獨立為一項,不放置於優秀人員獎項下,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亦得提報此類,自由送件。本局將依送件資料擇優薦送參加教育部友善校園特殊貢獻人員獎評選,另擇若干名列本市友善校園優秀貢獻人員獎。
3.優秀人員獎:
分為「優秀學輔主管」、「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優秀導師」、「優秀行政人員」共5類,經評選後擇優薦送代表本市之優秀人員參加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
請全校班級數24(含)班以上之學校務必就前揭5類個人獎項至少擇一推薦人員參加。
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薦學校社工師督導(含學校社工師)、學校心理師督導(含學校心理師)及輔導教師督導報名優秀行政人員獎。
4.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5.倘為「績優學校」之送件,請確實檢視學校112年至115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
6.依「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規定,曾接受「教育部友善校園獎」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3年內不得薦送,為避免學校重複薦送,爰提供112年至114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表揚名單參考。
三、報名期限: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
四、報名資料寄送處:
1.國小組:新北市板橋區新莊國民小學輔導處(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6號)。
2.國中組: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輔導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號)。
3.高中職組: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輔導處(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號)。
4.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薦者:請寄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陳喬禹輔導員收,並請致電與承辦人確認收受情形。
五、檢附「新北市115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實施計畫」、「112年至114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表揚名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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