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非農業區荔枝椿象防治與宣導資訊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1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148421號函辦理(附件1)。
二、鑒於荔枝椿象受擾動時會噴出具腐蝕性臭液自我保護,如觸及人體皮膚或眼睛,有造成灼傷或失明危險,請視荔枝椿象疫情,及早規劃109年度防治宣導措施與編列相關經費,配合農政單位辦理防治工作。
三、檢附該會原函(附件2)、荔枝椿象防治督導權責分工表(附件3)、荔枝椿象防治曆(附件4)、平腹小蜂釋放資訊暨報價單(附件5)、宣導單張(附件6)及專案小組聯繫窗口通訊錄(附件7)各1份供參;倘有防治相關問題,請依其性質逕洽附件7所載人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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