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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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五寮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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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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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19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139018C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係就「通報類別」、「通報屬性區分」及「通報時限」等部分實施修正,其中「通報屬性區分」部分已將「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及「一般校安事件」修正為「依法規通報事件」及「一般校安事件」。

三、上述「法定通報事件」及「一般校安事件」如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改屬「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處理,並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本局,至遲不得逾二小時:

(一)學校、機構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或依其他法令規定,須本局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

(二)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本局及時知悉或學校、機構自行宣布停課。

(三)逾越學校、機構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本局協處。

(四)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四、旨揭要點電子檔已置於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相關法規項下(網址:https://csrc.edu.tw/LawRelation),請上網下載運用。

五、為不影響學校通報,教育部將於109年元旦假日實施「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系統」資料轉移作業,並訂於109年1月2日正式上線,請各校確依事件屬性於時限內進行校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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